在熊秉元先生写的《正义的成本》这本书里面,
我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。
话说有一家幼儿园,工作的时间那是到下午四点。
可是总有少数的父母不自觉,接孩子老迟到,
那老师就下不了班,咋办呢?
收钱、罚款反是迟到十分钟以上的父母罚款十块钱。
按说迟到现象要好一点了吧!
不!迟到的父母反而更多了。
这个现象其实也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哈!
从幼儿园这头看到父母迟到,
原本孩子的责任是由父母来承担的,
出事幼儿园可没责任。
可是你一旦收了费,这责任可是幼儿园的!
如果从父母这头看呢?
父母迟到欠的是幼儿园老师的人情债。
一开始罚钱的,那心里就不亏欠了嘛!
父母只是衡量价格是不是划算就可以了。
所以你看哈,很多人都以为经济就是钱。
其实人情和责任也是经济计算的重要元素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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